关于对曼城违规指控的裁决及解读

关于对曼城违规指控的裁决及解读
前言:在阅读本文前假设你已经对过去的曼苏尔收购曼城俱乐部,2018年德国明镜周刊报道的曼城财务违规,欧足联(UEFA)和曼城在CAS的诉讼等事项有了一定的了解。我不会就以前的事情浪费太多文字,本文着重关注20216年9月29日英超官方公布的相关案件的裁决声明(https://www.premierleague.com/en/news/4727779/premier-league-statement-manchester-city-fc/)。声明中给出了裁决委员会的40页的“核心裁决”( https://resources.premierleague.pulselive.com/premierleague/document/2026/09/29/9bb3f063-6312-4d15-a1f1-77280d356a49/Premier-League-Manchester-City-independent-Commission-Redacted-Core-Decision.pdf),展示了案件审理的核心路径和整体结果,更详细的内容在37份附录中,根据保密要求目前并未公开。 总结:指控的内容共分为4大项:指控1、指控2、指控3、指控4,其中指控1和指控4又分A、B、C、D4个小项。原文中称总计100多项指控,并未给出明确数量。最终仅4(B)指控未成立,该指控涉及部分曼城同英超官方调查的配合义务。除此以外包括虚构赞助、阴阳合同、违反欧足联FFP英超PSR等指控,裁决书均认为成立。 作者总结: 处罚程度核心取决于违规的严重程度而非数量,单纯对比曼城“114项违规”和切尔西“74项违规”而臆测处罚结果,并不合理。指控中并不存在所谓“草皮太长草皮太短”等无关紧要的指控,裁决亦不存在最核心的指控被驳回等情况。根据现有信息,曼城的违规,比森林、埃弗顿、切尔西严重的多。 个人认为处罚的公布不会太久,今年年内公布是有很大可能的。而曼城的上诉之旅大概率不会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持续两三年,根据英国法律和英超规定,上诉不会对案件的详细内容,如证人证言等再次审理,除非曼城能够证明适用法条错误,或者更简单一点,证明裁决委员会成员有歧视等行为。在经历了漫长的听证后(2024年到现在),这些地方能够辩驳的空间已经相当有限。 PS:裁决书中的大部分人名、部分涉案机构名称均已涂黑,作者会根据目前的主流报道信息补充其名称,同时标明非裁决书的来源。 指控1 虚构收入及负债 指控1(A) 此指控主要涉及阿布扎比赞助商的赞助协议。根据裁决书统计,2009年到2018年,俱乐部总共9.5亿英镑的商业赞助收入,只有1.2亿是赞助商实际支付的“基础费用”,也是原本应当计入的商业收入;其余8.3亿是由ADUG(阿布扎比联合集团,曼城俱乐部的所有人)实际支付的,应当计入股东注资而非商业收入。 作者注:尽管裁决书并未公布涉及的赞助商名称,但根据泄露邮件、往期诉讼可以推断,赞助商大致包含伊蒂哈德航空(Etihad Airways),阿联酋电信(Etisala),阿巴尔投资公司(Aabar Investments)和阿布扎比旅游局(Abu Dhabi Tourism Authority)。 曼城将其解释为:“(a)赞助商始终对全部账面赞助费负有责任; (b)赞助商有时向阿布扎比政府申请援助以履行赞助费义务,政府通过CPC(阿布扎比王储办公厅,大量高层同曼城俱乐部有交叉)批准并提供援助;援助金额恰好等于英超所称的ADUG标记金额; (c)未知,原文已涂黑。” 委员会最终认定指控成立,并驳回这一被称为“CPC解释”的说法,“认定其不真实,是俱乐部在事件发生很久以后编造、旨在掩盖隐蔽注资计划真实情况的解释”。 指控1(B) 事件一:92)俱乐部应向〔某人士〕支付的大部分报酬,作为其受聘向俱乐部提供服务的对价:(a)没有写入其雇佣合同或其他记录,未被记为俱乐部负债或应付款;(b)反而写入〔若干第三方〕之间的咨询协议。该安排由此掩盖了俱乐部对〔该人士〕的真实报酬负债。 93)用于资助第一项安排的款项合计886.6万英镑,均为ADUG资金。 根据报道,可判断该〔某人士〕是曼城前主教练曼奇尼。 事件二:94)ADUG向〔被删节主体〕支付巨额款项:(a)没有记入该人士与俱乐部的合同或俱乐部会计记录;(b)但其实属于俱乐部对该人士的负债。该安排因而掩盖了俱乐部在其报酬方面的真实负债规模。 95)第二项安排合计740万英镑,均为ADUG资金。 根据报道,可判断该〔被删节主体〕是前曼城球员亚亚图雷创立的经纪公司D.S. Management Ltd,由ADUG代替曼城付给亚亚图雷额外的报酬和肖像权收入。 事件三:96)实质上,ADUG向〔被删节主体〕支付一笔重大款项,用于履行俱乐部对〔被删节主体〕的负债。该负债:(a)没有记为俱乐部负债或俱乐部应付款;(b)反而记入〔两个被删节主体〕之间的咨询协议。该安排因而掩盖了俱乐部的真实负债规模。97)第三项安排合计50万英镑,均为ADUG资金。 目前尚无能够联系的报道。涉及的主体或个人只能等详细内容公布。 指控1(C) 85)“Fordham实际上不过是ADUG的前台:(a)ADUG资金被用来使Fordham以显著且人为抬高的价格,从俱乐部购买球员肖像权收益权;(b)ADUG资金又被用来使Fordham承担和支付实质上属于俱乐部的球员肖像权付款义务”。 86)“因此,该安排既是把ADUG资金注入俱乐部、隐瞒真实来源并伪装为经营收入和FFP收入的工具,也是由ADUG承担俱乐部负债、把经营费用移出财务报表和FFP申报的工具”。 总结:ADUG通过其控制的所谓“第三方”Fordham公司,变相向曼城俱乐部注资约2450万英镑,并承担本应属于曼城的债务。 指控1(D) 曼城在9个赛季的财务报表中,未履行义务披露关联方交易。因此曼城“违反最大诚信义务,并明显意图规避英超规则”。此指控相对较轻。 指控2 违反欧足联CLFFPR要求 本项指控在于,根据上面成立的指控1,曼城俱乐部违反了经2014年欧足联和解协议调整的CLFFPR收支平衡要求,俱乐部在所有相关赛季均以极大幅度未能满足收支平衡要求。同时按公允市场价值重述收入和收支平衡结果后,俱乐部仍未在任何相关赛季满足要求。 注:“在各项指控涉及的时期,英超规则B.14.6均要求会员俱乐部遵守适用的欧足联章程和规则,包括其应遵守的CLFFPR”,即曼城俱乐部违反欧足联的CLFFPR同样会导致违反英超规定。所以本次诉讼对该事项同样具有审查及处罚的权利。 指控3 违反英超PSR要求 本项指控在于,根据上面成立的指控1,曼城俱乐部自2015/16赛季起,每个赛季都违反了英超PSR的要求,即“俱乐部在滚动三年期间汇总的调整后税前利润必须达到规定门槛,即亏损不得超过1.05亿英镑;超过即视为违反英超规则。” 指控4 不配合调查 裁决委员会认定,“俱乐部采取协同行动,试图阻止并挫败英超调查。俱乐部违反了对英超负有的配合义务”。该指控中A、C、D项指控成立,B项指控所称的违反配合义务不成立。 指控4的内容在核心裁决中并未披露太多,也不是处罚的重点,等对应附录公布后,视情况另行补充。